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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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执1102号 台州市三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三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9311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执行费8331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台州市三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三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20)郑仲裁字第0904号裁决书的所有事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