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省三门县永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28 |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