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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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赛(新疆)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漯河市千瑞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各种费用共计180000元。 二、被告中赛(新疆)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各种费用共计112942.56元(146942.56元-34000元)。 三、被告中赛(新疆)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漯河市千瑞物流有限公司为原告垫付丧葬费34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6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漯河市千瑞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2 |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