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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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昊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昊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2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金额3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保全费34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7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