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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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豪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豪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工程款29689.44元; 二、被告洛阳豪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600元; 三、以上第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99元,由原告负担121元,由被告豪居公司负担3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