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粤1391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粤1391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三、变更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粤1391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第二判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租金损失128268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10616元,保全费84095.4元,共计97731.4,由***负担48865.7元,由***负担48865.7元;二审受理费6648.04元(***已预交),由***、***各负担3324.02元,上诉人***多预交的3324.02元抵作被上诉人***应负担部分,待执行时由被上诉人***一并径付给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3-18
发布日期 2021-10-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