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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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金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贵阳金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39483.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