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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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32570.4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6656.16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21年7月2日起计付罚息、复利至借款本金实际履行之日,同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 二、由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5元,减半收取160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港北人民法庭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港北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16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