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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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顺德区城钻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城钻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就坐落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佛字第××号)于2020年10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定金200000元;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反诉受理费2262.5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