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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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名下所有的坐落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誉龙8座2201房【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200607974、国用(2015)0301734】的不动产权的查封; 二、解除对***名下所有的坐落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7号】的不动产权的查封; 三、解除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账号6228××××5171内的银行存款274459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9-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