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小鲜蛋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龙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小鲜蛋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山东龙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江苏小鲜蛋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