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中天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中天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租赁费17866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5%的利率自2021年5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湖北中天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律师费及保全申请费共计752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7元,由被告湖北中天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4 |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