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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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122执1669号 魏正花、苏涛、刘朝平: 魏正花与苏涛、刘朝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22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苏涛支付案款10025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本院通知如下: (2021)皖1122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