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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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青柠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河南青柠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房租租赁合同关系于2020年4月2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青柠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退还房屋押金20000元、退还不可抗力期间减免一个月的房租23000元,以上共计43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青柠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四、原告(反诉被告)河南青柠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其代为缴纳的水费及滞纳金406.03元、物业费3066.17元,以上共计3472.2元;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9元,减半收取1304.5元,由被告***负担485.7元,原告河南青柠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818.8元。反诉费194元,减半收取9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河南青柠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1.4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5-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