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32484.48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15日,本息共计53484.48元(2021年7月15以后的利息另计,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月利率14.4‰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6元、减半收取568元、保全费554元,共计11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份,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