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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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广凌传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汤阴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广凌传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的土地流转费63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广凌传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5元,减半收取687.5元,由被告汤阴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12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