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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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盐城东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7862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盐城东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付实现债权的费用35000元。 三、原告盐城东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盐城悦汇隆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JN7971、苏J×××**、苏J×××**、苏J×××**、苏J×××**、苏J×××**、苏J×××**、苏J×××**、苏J×××**、苏J×××**等10辆半挂牵引汽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盐城东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10元,由被告***、***、盐城悦汇隆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