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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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粤0705执465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本院缴交违法所得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案可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9-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