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人民币343409.40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土地合作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三、驳回本诉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

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本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632元、评估费12446元,共计22078元(本诉原告***、***已预交),由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承担3852.80元,由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承担18225.20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150元、评估费16013元,共计18163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10
发布日期 2021-10-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