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内0602执1354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生,现住**。

被执行人***,男,蒙古族,****年**月**日生,现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执行,本案中已缴纳执行费0元,共计还款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终结(2020)内0602民初64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9-14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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