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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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内0602执1354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生,现住**。 被执行人***,男,蒙古族,****年**月**日生,现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执行,本案中已缴纳执行费0元,共计还款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终结(2020)内0602民初64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9-14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