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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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庆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大庆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0194.04元。 申请费18元(已由申请人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