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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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黑1202民初329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伟民,绥化市北林区大有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简要案件事实如下:原被告系亲属关系,2019年2月1日被告因子女结婚缺少资金在原告处借款本金68000元整,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双方约定2019年12月30日还款。逾期被告未能给付。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8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000元;此款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剩余28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一 次性给付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时间给付借款,那么自被告违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所有剩余借款。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750元,由被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