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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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沈阳市长城过滤纸板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792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字[2020]第300306号《关于第42018366号“长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42018366号“长城”商标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沈阳市长城过滤纸板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