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市长城过滤纸板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792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字[2020]第300306号《关于第42018366号“长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42018366号“长城”商标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沈阳市长城过滤纸板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1-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