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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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1102民初32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货款1904023元; 三、上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欠付货款利息132013.56元(以19040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1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 四、上诉人***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被上诉人***,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87元(被上诉人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8575元(上诉人已预交),共计4286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9800元;由上诉人***负担33062元。上诉人***负担的诉讼费4487元与前述给付款项一并支付被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