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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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威海市德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市德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借款2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47元,被告***、威海市德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