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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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茂名市茂南金门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茂名市茂南金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自2012年6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企业经营情况报告、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财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收支明细表、会计报告详细附注和说明)及原始财务凭证、企业从业批文等相关资料、合同(包括承租协议、投资协议、债务协议、担保合同、承诺函等)给原告***、***查阅,查阅在正常营业时间在被告茂名市茂南金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进行,查阅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茂名市茂南金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00元,本院予以退还。 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