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帜和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盐城帜和实业有限公司3993.10元。 二、驳回原告盐城帜和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20元,原告盐城帜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