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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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周口泰宏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周口泰宏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签订的帝景万纳城第10幢6层098号商铺内部认购合同、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及商铺回购合同。 二、被告周口泰宏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52162元,并支付违约金521元,共计526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54元,由被告周口泰宏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19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