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0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负担1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5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