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882民初2728号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共计15000元。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提供的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15000元,期限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