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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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豫1727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纳入全国法院终本案件库管理,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执行条件的,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有证据证明),有权申请恢复执行(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债权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执行行为继续有效。 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服的,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60日内,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