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与时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平顶山市与时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印刷物料款66296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6629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8月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2元,减半收取786元,由平顶山市与时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6 |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