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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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7553.75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实欠借款本金自2019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对韶关市浈江区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顺位抵押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6.68元,减半收取计633.34元,由原告***、***负担192.74元,由被告***、***负担440.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