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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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柏司瑞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80万元(账号:62×××69);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60万元(账号:62×××33),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存款70万元(账号:62×××36); 三、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30万元(账户:62×××35)。 以上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