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在其商业保险赔付责任限额内给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赔付的车损款70108元、鉴定费5988元,合计76096元;

二、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1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17
发布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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