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1106.47元,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351106.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14.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0
发布日期 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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