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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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1106.47元,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351106.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14.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