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6执10466号 裴磊、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裴磊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5575元,其中,申请执行款45000元,执行费575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裴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津0116民初3403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