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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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9875.06元及利息(利息以9875.0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日起按2021年7月2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元,减半收取计97.5元,由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5元,被告***负担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