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第一机床厂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家君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苏州家君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第一机床厂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编号为SYJC20190275-276、466合同中未履行部分的合同; 二、被告沈阳第一机床厂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苏州家君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6210元并给付利息(自2019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40%计算); 三、驳回原告苏州家君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2元,保全费1210元,共计4272元,由被告沈阳第一机床厂工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