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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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类型 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2021年5月13日本院作出的(2012)南执字第10545号执行案件的本息计算金额为人民币21,069,938.42元。

二、驳回异议人徐仲盛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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