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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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天津柳林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银建的士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费9078元(款项打入原告***中国银行天津北宁支行60×××12账号)。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后,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