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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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56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0元; 三、被告佛山市盈栩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64.76元,减半收取为2832.38元,财产保全费1974.92元,合计480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盈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