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律师代理费49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3.5元,由被告***、***、***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4-25
发布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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