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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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东莞市隆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关于粤S2××××号牌车辆的买卖合同已于2021年4月5日解除; 二、被告东莞市隆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25000元; 三、被告东莞市隆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2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对被告东莞市隆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隆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9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