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无为县誉秀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为县誉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违约金121572元; 二、被告无为县誉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创业扶持公益资助款86452元。 案件受理费2210元,由被告无为县誉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7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