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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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财产损失费共计19106.1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元,由***负担343元(已交纳),由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139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