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贾冬梅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房字第XXXX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号为×××的重型货车一辆(现该车辆被暂扣在房山区×××停车场)。

保全费1020元,申请人已交纳。

申请人应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7-15
发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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