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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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贾冬梅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房字第XXXX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号为×××的重型货车一辆(现该车辆被暂扣在房山区×××停车场)。 保全费1020元,申请人已交纳。 申请人应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