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5000元+5000元),利息1160.94元【583.44元(5000元×3.85%÷12个月×36.37个月,2017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577.50元(5000元×3.85%÷12个月×36个月,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11160.9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从2021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元、由原告***负担151元,由被告***、***负担7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4-2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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