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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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9元,减半收取计3144.5元,由原告负担2246.5元,被告负担8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