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龙迈电动车有限公司
天津市振新橡胶有限公司
濮阳硕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轮候查封保证人濮阳硕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濮阳县东侧、昌盛路东段北侧,土地证号为濮县国用(2010)第053号土地一宗,面积:91808.75平方米;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变卖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

需要续行查封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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