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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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濮阳市龙迈电动车有限公司 天津市振新橡胶有限公司 濮阳硕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轮候查封保证人濮阳硕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濮阳县东侧、昌盛路东段北侧,土地证号为濮县国用(2010)第053号土地一宗,面积:91808.75平方米;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变卖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 需要续行查封财产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4 |